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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公司丟車不報警,利用GPS定位‘偷“回車
作者:張磊 發布時間2014-01-15 10:41
租賃公司丟車不報警,利用GPS定位‘偷“回車
西安GPS公司,甲距GPS摘自華西都市報特別報道:汽車租賃公司丟車后,不報警而是通過GPS衛星定位把車私自“偷”回來,這種現象在汽車租賃行業已經不是新鮮事。
1月3日,成都市城區內的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外停放的可供出租的汽車。
@華西都市報:去年3月底的一個下午,成都火車北站附近一個小區里,一個身影徘徊幾個來回后,閃進了一輛黑色轎車,發動馬達踩下油門,手腳麻利地把車開出小區。“鬼祟”的身影并非小偷,而是崇州一家租車公司的老板趙勇(化名)。半個月前,他的這輛車被租車人開到成都城區,到期后既不還車也不續費。無奈之下,趙勇只得親自動手“偷”回來。
各方說法
律師:有第三方介入則算偷
把自己的車“偷”回來,到底算不算偷?“偷”的行為又是否合法?
四川蜀坤律師事務所律師黃云中說,“偷”車行為要分情況來定性。如果只是租車人到期后不還車不續費,就屬于違約,喪失了對車子的使用權,此時租車公司把車私下開回,本質上屬于一種自我救濟的行為,本身并不違法。如果車被租車人抵押轉賣給了第三方,此時,不管第三方是否知道是“黑車”,租車公司還是以對方“理虧”為由下手去“偷”,則侵犯了第三方的權益,行為就不合法,“就真的算偷了。”
對此,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表示贊同。但他對第二種情況予以反對,就算第一種情況,他也不建議“偷”,“無論哪種情況,租車公司都應依靠警方、司法的方式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”
警方:報警是最佳途徑
對于租車公司的“偷”車行為,成都警方表示反對。警方稱,雖然租車人的行為涉嫌違法,但公司私自去“偷”同樣不受法律保護,而且可能引發意外情況。尤其是轉賣給第三方后,強行下手“偷”時如果被對方發現,很容易被誤會,進而發生沖突。即使得手后,也可能引起買家驅車追逐,極易造成人身傷害和交通事故,危害公共安全。警方稱,租車公司遭遇丟車后,第一時間報警,要求警方介入才是最佳途徑。
SIDE A 臺前
租出去的車延期不還,甚至被租車人抵押或轉賣,不只在成都一些郊縣,這些癥結在大成都范圍內的租車行業中也不罕見。而大多數租車公司的尋車手段,并非只有報警等待,還有別的方式—通過GPS定位車輛位置,直接派人“偷”回來,這種“簡單暴力”的方式,幾乎已經成為這個行業應對失蹤事故的常態。“偷”車的背后,究竟埋藏著怎樣的行業困局?“偷”回來又是否合法?華西都市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。
小區來了“偷”車人 說清緣由順利開走
去年3月末的一天,崇州人趙勇(化名)開車來到成都城區。在車上,他手上的電話一直沒有掛斷,里面不時傳出“倒左”“倒右”的提醒。接近火車北站附近一個小區時,車子突然慢了下來,開始圍著小區繞圈圈,最終在大門口停了下來。低聲跟副駕駛上的人交待幾句后,趙勇下車走進了小區。
在小區里,趙勇不時左右張望,像是在尋找著什么。幾分鐘后,在最里面一棟樓旁的露天停車位,他發現了一輛熟悉的黑色轎車。趙勇裝作不經意地走了幾個來回,確定車里和四周沒人后,迅速掏出鑰匙打開車門,鉆進去發動了車子。
“你不是這小區的人,是不是要偷車?”當車開到小區大門口時,一名保安把趙勇攔下。趙勇仿佛早有預料,不慌不忙地從包里拿出幾張紙,“我是租車公司的老板,租我車的人到期不續費也不還車,我逼不得已自己來開。這是租車合同、發票和車輛登記證書。”
兩個小時后,這輛黑色轎車順利到了崇州。趙勇在派出所備案后,車子完好無損地開回租車公司入了庫。
租車人違約不還車 GPS定位下手“偷”
今年40歲出頭的趙勇,在崇州經營著一家汽車租賃公司。去年3月中旬,一男子從他手中租了這輛價值10多萬的黑色轎車,約定租期為一周。沒想到到期后,男子既不來還車也不續費,“電話不接,短信不回,最后索性關機了。”超期7天后,無奈的趙勇帶著另一名同事,準備將車“偷”回來,于是就有了之前的一幕。
趙勇說,每輛租出去的車都裝有GPS定位儀,公司能知道它的即時位置。“偷”車行動開始后,自己開出的車同樣有GPS。這時,公司的監控終端電子地圖上,會出現一靜一動兩個坐標。手機里的喊話,就是公司人員在告訴趙勇正確的方向。坐標重合時,就意味著目標車就在附近,“誤差不超過50米,下車逛幾圈就能找到。”
并不是所有的車找到后,都能馬上下手。“如果小區保安、停車場收費員死活不放,或者車在被鎖起的密閉場所,我們只得報警。”趙勇說。
報警尋車要等待 自己“偷”才是常態
去年8月初,趙勇租出去的一輛車,被租車人轉賣給一家木材廠。和以往一樣,通過GPS定位找到車子后,趙勇等人發現,廠房大門緊鎖,里面工人很多,強行動手“偷”不現實。隨后,趙勇報了警,在警方的協調下,車子才終于“獲救”,12月末終于提了車。
這樣看來,通過警方找車似乎是更好的方式,趙勇卻搖了頭,“這次確實全靠民警,但絕大部分同行丟了車,還是愿意自己偷。”
趙勇做這行已近10年。據他所知,無論生意好壞,每家同行每年都得丟幾次車。怎么找車,成了租車行業必須面對的必考題。因為覺得走報警尋車的正常程序比較繁瑣,警方立案、找車、找到后辦手續通知領車,一系列等待下來,短則半個月長得一年,車子空放著很耽誤生意,又擔心其間租車人可能會把車開到或賣到更遠的外地,所以,自己找車“偷”回來的這種“簡單暴力”的方式,似乎更受租車公司歡迎。
SIDE B幕后
非個例已成行規 丟車無法避免
“偷”回來是否只是周邊區縣的個例?華西都市報記者走訪了成都城區大小數家租車公司,得到的答復如出一轍,“不分地區,丟了車的差不多都這么做,算是這行的行規了。”
李偉(化名)是錦江區一家個體租車公司的老板。據他所知,城區有點規模的租車公司有三四十家左右,丟車的情況相對少一些,但還是存在,大部分公司每年都會遭,“我這一年遭了兩次。”
“丟車幾乎沒法避免。”李偉說,根據租的車型和時間不同,押金也有高低,但最高也不過數千元。這跟車本身的上萬甚至幾十萬的價值,根本沒法相比,巨大的“差價”容易讓一部分租車人動歪心。這些租車人租到車后,往往會偽造行駛證、登記證等材料,低價賣給警惕性不高的買家,這個空子讓租車人愿意鋌而走險。
高檔車租的少 盡量長租給熟人
為了盡最大努力減少丟車,大部分租車行有一些不成文的標準。婚車、單位公務、旅行團包車等出租業務更受公司歡迎,個人來租則會謹慎,對年紀太輕或操著外地口音的人就更會警惕。因為風險較大,寶馬、奔馳等高檔車,公司一般不愿租。一些小公司索性沒有這些車型,如果遇到有人想租,且確定對方比較靠譜,就會去別的公司借。像霸道、路虎一類的越野車,更是大部分公司的出租禁區,“四川山多高原多,越野車很受歡迎,被轉賣的可能性很大。”
應對丟車,李偉也摸索出自己的辦法。每月數十單的生意里,半數以上都是一個月以上的長租,且只租給經常光顧的熟人,“不一定萬無一失,至少相對穩定,心里有個譜。”
找到只算車損險 寧愿早點“偷”回來
春熙路附近一家租車公司老板孫明(化名),這幾天購進了一批新車,雖然每輛都買了保險,但他仍不放心,“并不是車子被賣,保險公司就會賠。”孫明說,想賠必須走報警程序。按照規定,警方立案尋找須滿兩個月,確認找不到后才會開具相關證明,租車公司才能申請車輛盜搶險的理賠。
但找到并非是值得高興的事,“找回來的話,只能申請車損險。按照標準,只有外觀損傷屬于賠付范圍。如果內部零部件破損或更換,則不予賠付,這部分損失只能由我們公司自己咽。”
某保險公司負責車險的吳小姐證實了這個說法,“類似情況確實存在,平心而論,租車公司還不如車子找不回來。”為了不陷入賠付困局,自己“偷”回來,便成了租車公司“先發制人”的利器。“如果我們動作夠快,車子可能還沒被弄爛就回來了。”孫明嘆了一口氣。
車被倒賣更麻煩 “偷”回來對質心不虛
在孫明看來,因為是自己的車子,用“偷”這個字并不恰當,“偷”的行為看似理直氣壯,其中也有無奈。如果只是租車人故意不還車不續費,那么“偷”車倒還簡單,“他一看就知道是我們開走的,類似的情況過后,我們從來沒被對方找來過。”
如果被租車人抵押或轉賣給了第三方,就會有點麻煩。孫明說,公司一般會先出面協商,對方通常會以自己也是受害方為由拒絕放車,“這樣的話,我們還是會考慮下手‘偷’。他跟租車人交易的價格遠低于車子本身,他肯定知道是黑車,不知情的可能很小,本身就理虧。我們‘偷’回來后,就算他報警找到我們,在民警面前對質,我們也不虛。”
像特工007 一樣“偷”車,孫明并不覺得刺激,反而露出一絲苦笑,“哪個會愿意偷?但眼前丟了車,家家公司都這么做,也沒得更好的辦法了。”記者手記
定位,踩點,動手……整個“偷”車過程一氣呵成且悄無聲息,如同好萊塢大片一般。這輕車熟路背后隱藏的,卻是一份沉重的困局。因為丟車不可避免,走正規程序找車又心存顧慮,“偷”便在租車行業里悄悄上位成了行規,新老相傳。
“偷”車的行為固然要反對,但如何將“偷”的根源抹除,則更值得深思。租車行業亟待提高自身警惕,把好租車人的關。一旦丟車,也應有一條遠比“偷”來得方便快捷的尋車“綠色通道”。只有如此,租車行業才能從這場困局中徹底脫身。【汽車租賃GPS定位】
1月3日,成都市城區內的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外停放的可供出租的汽車。
@華西都市報:去年3月底的一個下午,成都火車北站附近一個小區里,一個身影徘徊幾個來回后,閃進了一輛黑色轎車,發動馬達踩下油門,手腳麻利地把車開出小區。“鬼祟”的身影并非小偷,而是崇州一家租車公司的老板趙勇(化名)。半個月前,他的這輛車被租車人開到成都城區,到期后既不還車也不續費。無奈之下,趙勇只得親自動手“偷”回來。
各方說法
律師:有第三方介入則算偷
把自己的車“偷”回來,到底算不算偷?“偷”的行為又是否合法?
四川蜀坤律師事務所律師黃云中說,“偷”車行為要分情況來定性。如果只是租車人到期后不還車不續費,就屬于違約,喪失了對車子的使用權,此時租車公司把車私下開回,本質上屬于一種自我救濟的行為,本身并不違法。如果車被租車人抵押轉賣給了第三方,此時,不管第三方是否知道是“黑車”,租車公司還是以對方“理虧”為由下手去“偷”,則侵犯了第三方的權益,行為就不合法,“就真的算偷了。”
對此,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表示贊同。但他對第二種情況予以反對,就算第一種情況,他也不建議“偷”,“無論哪種情況,租車公司都應依靠警方、司法的方式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”
警方:報警是最佳途徑
對于租車公司的“偷”車行為,成都警方表示反對。警方稱,雖然租車人的行為涉嫌違法,但公司私自去“偷”同樣不受法律保護,而且可能引發意外情況。尤其是轉賣給第三方后,強行下手“偷”時如果被對方發現,很容易被誤會,進而發生沖突。即使得手后,也可能引起買家驅車追逐,極易造成人身傷害和交通事故,危害公共安全。警方稱,租車公司遭遇丟車后,第一時間報警,要求警方介入才是最佳途徑。
SIDE A 臺前
租出去的車延期不還,甚至被租車人抵押或轉賣,不只在成都一些郊縣,這些癥結在大成都范圍內的租車行業中也不罕見。而大多數租車公司的尋車手段,并非只有報警等待,還有別的方式—通過GPS定位車輛位置,直接派人“偷”回來,這種“簡單暴力”的方式,幾乎已經成為這個行業應對失蹤事故的常態。“偷”車的背后,究竟埋藏著怎樣的行業困局?“偷”回來又是否合法?華西都市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。
小區來了“偷”車人 說清緣由順利開走
去年3月末的一天,崇州人趙勇(化名)開車來到成都城區。在車上,他手上的電話一直沒有掛斷,里面不時傳出“倒左”“倒右”的提醒。接近火車北站附近一個小區時,車子突然慢了下來,開始圍著小區繞圈圈,最終在大門口停了下來。低聲跟副駕駛上的人交待幾句后,趙勇下車走進了小區。
在小區里,趙勇不時左右張望,像是在尋找著什么。幾分鐘后,在最里面一棟樓旁的露天停車位,他發現了一輛熟悉的黑色轎車。趙勇裝作不經意地走了幾個來回,確定車里和四周沒人后,迅速掏出鑰匙打開車門,鉆進去發動了車子。
“你不是這小區的人,是不是要偷車?”當車開到小區大門口時,一名保安把趙勇攔下。趙勇仿佛早有預料,不慌不忙地從包里拿出幾張紙,“我是租車公司的老板,租我車的人到期不續費也不還車,我逼不得已自己來開。這是租車合同、發票和車輛登記證書。”
兩個小時后,這輛黑色轎車順利到了崇州。趙勇在派出所備案后,車子完好無損地開回租車公司入了庫。
租車人違約不還車 GPS定位下手“偷”
今年40歲出頭的趙勇,在崇州經營著一家汽車租賃公司。去年3月中旬,一男子從他手中租了這輛價值10多萬的黑色轎車,約定租期為一周。沒想到到期后,男子既不來還車也不續費,“電話不接,短信不回,最后索性關機了。”超期7天后,無奈的趙勇帶著另一名同事,準備將車“偷”回來,于是就有了之前的一幕。
趙勇說,每輛租出去的車都裝有GPS定位儀,公司能知道它的即時位置。“偷”車行動開始后,自己開出的車同樣有GPS。這時,公司的監控終端電子地圖上,會出現一靜一動兩個坐標。手機里的喊話,就是公司人員在告訴趙勇正確的方向。坐標重合時,就意味著目標車就在附近,“誤差不超過50米,下車逛幾圈就能找到。”
并不是所有的車找到后,都能馬上下手。“如果小區保安、停車場收費員死活不放,或者車在被鎖起的密閉場所,我們只得報警。”趙勇說。
報警尋車要等待 自己“偷”才是常態
去年8月初,趙勇租出去的一輛車,被租車人轉賣給一家木材廠。和以往一樣,通過GPS定位找到車子后,趙勇等人發現,廠房大門緊鎖,里面工人很多,強行動手“偷”不現實。隨后,趙勇報了警,在警方的協調下,車子才終于“獲救”,12月末終于提了車。
這樣看來,通過警方找車似乎是更好的方式,趙勇卻搖了頭,“這次確實全靠民警,但絕大部分同行丟了車,還是愿意自己偷。”
趙勇做這行已近10年。據他所知,無論生意好壞,每家同行每年都得丟幾次車。怎么找車,成了租車行業必須面對的必考題。因為覺得走報警尋車的正常程序比較繁瑣,警方立案、找車、找到后辦手續通知領車,一系列等待下來,短則半個月長得一年,車子空放著很耽誤生意,又擔心其間租車人可能會把車開到或賣到更遠的外地,所以,自己找車“偷”回來的這種“簡單暴力”的方式,似乎更受租車公司歡迎。
SIDE B幕后
非個例已成行規 丟車無法避免
“偷”回來是否只是周邊區縣的個例?華西都市報記者走訪了成都城區大小數家租車公司,得到的答復如出一轍,“不分地區,丟了車的差不多都這么做,算是這行的行規了。”
李偉(化名)是錦江區一家個體租車公司的老板。據他所知,城區有點規模的租車公司有三四十家左右,丟車的情況相對少一些,但還是存在,大部分公司每年都會遭,“我這一年遭了兩次。”
“丟車幾乎沒法避免。”李偉說,根據租的車型和時間不同,押金也有高低,但最高也不過數千元。這跟車本身的上萬甚至幾十萬的價值,根本沒法相比,巨大的“差價”容易讓一部分租車人動歪心。這些租車人租到車后,往往會偽造行駛證、登記證等材料,低價賣給警惕性不高的買家,這個空子讓租車人愿意鋌而走險。
高檔車租的少 盡量長租給熟人
為了盡最大努力減少丟車,大部分租車行有一些不成文的標準。婚車、單位公務、旅行團包車等出租業務更受公司歡迎,個人來租則會謹慎,對年紀太輕或操著外地口音的人就更會警惕。因為風險較大,寶馬、奔馳等高檔車,公司一般不愿租。一些小公司索性沒有這些車型,如果遇到有人想租,且確定對方比較靠譜,就會去別的公司借。像霸道、路虎一類的越野車,更是大部分公司的出租禁區,“四川山多高原多,越野車很受歡迎,被轉賣的可能性很大。”
應對丟車,李偉也摸索出自己的辦法。每月數十單的生意里,半數以上都是一個月以上的長租,且只租給經常光顧的熟人,“不一定萬無一失,至少相對穩定,心里有個譜。”
找到只算車損險 寧愿早點“偷”回來
春熙路附近一家租車公司老板孫明(化名),這幾天購進了一批新車,雖然每輛都買了保險,但他仍不放心,“并不是車子被賣,保險公司就會賠。”孫明說,想賠必須走報警程序。按照規定,警方立案尋找須滿兩個月,確認找不到后才會開具相關證明,租車公司才能申請車輛盜搶險的理賠。
但找到并非是值得高興的事,“找回來的話,只能申請車損險。按照標準,只有外觀損傷屬于賠付范圍。如果內部零部件破損或更換,則不予賠付,這部分損失只能由我們公司自己咽。”
某保險公司負責車險的吳小姐證實了這個說法,“類似情況確實存在,平心而論,租車公司還不如車子找不回來。”為了不陷入賠付困局,自己“偷”回來,便成了租車公司“先發制人”的利器。“如果我們動作夠快,車子可能還沒被弄爛就回來了。”孫明嘆了一口氣。
車被倒賣更麻煩 “偷”回來對質心不虛
在孫明看來,因為是自己的車子,用“偷”這個字并不恰當,“偷”的行為看似理直氣壯,其中也有無奈。如果只是租車人故意不還車不續費,那么“偷”車倒還簡單,“他一看就知道是我們開走的,類似的情況過后,我們從來沒被對方找來過。”
如果被租車人抵押或轉賣給了第三方,就會有點麻煩。孫明說,公司一般會先出面協商,對方通常會以自己也是受害方為由拒絕放車,“這樣的話,我們還是會考慮下手‘偷’。他跟租車人交易的價格遠低于車子本身,他肯定知道是黑車,不知情的可能很小,本身就理虧。我們‘偷’回來后,就算他報警找到我們,在民警面前對質,我們也不虛。”
像特工007 一樣“偷”車,孫明并不覺得刺激,反而露出一絲苦笑,“哪個會愿意偷?但眼前丟了車,家家公司都這么做,也沒得更好的辦法了。”記者手記
定位,踩點,動手……整個“偷”車過程一氣呵成且悄無聲息,如同好萊塢大片一般。這輕車熟路背后隱藏的,卻是一份沉重的困局。因為丟車不可避免,走正規程序找車又心存顧慮,“偷”便在租車行業里悄悄上位成了行規,新老相傳。
“偷”車的行為固然要反對,但如何將“偷”的根源抹除,則更值得深思。租車行業亟待提高自身警惕,把好租車人的關。一旦丟車,也應有一條遠比“偷”來得方便快捷的尋車“綠色通道”。只有如此,租車行業才能從這場困局中徹底脫身。【汽車租賃GPS定位】